聊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聊城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官网)

时间:2021-10-21 浏览:234 分类:聊城SEO推广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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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聊城市人社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88号),标志着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进一步简化优化了工作流程

结合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8〕63号)文件精神,根据人社部“改变经办服务方式,持续提升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坚持政策规定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实行单位自行申报,职工签字认可,法人代表及单位承诺,社保处备案制度。2019年不再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集中审核,先由参保单位自行申报,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抽查。基数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聊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或聊城12333服务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办公楼510室签收后,到一楼大厅3、4号窗口办理录入手续即可。

明确了缴费基数申报的时间和上下限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改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号),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8年月平均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即3269元)或高于300%(即16346元)的,需调整申报数;2019年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3269元及16346元保底封顶,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组成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至上限(16346)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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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4月份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5月1日起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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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责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鲁劳社办〔2002〕29号)规定,事后对部分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稽核人数要达到参保职工的30%以上。对漏报缴费人数,少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外,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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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社保处提醒参保单位,今年的缴费基数集中申报时限为2019年7月15日—8月31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立即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9年9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编辑/朱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