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密切纪检监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领导在解决信访举报问题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现制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办法。
一、接待地点
聊城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地址:聊城市花园路与东昌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二、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2:00-5:30(冬季)。周四下午不接访。
三、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四、接待要求
领导干部接访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现场受理;对于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对于受理范围内外交织的信访事项,要按照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具体,利益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五、来访要求
来访群众要举止文明,不得言辞过激,聚众闹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反映问题,不得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来源:聊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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