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文轩中学、东昌中学、文苑中学三所学校的八个校区(文轩中学本部、文轩中学西校区、文轩中学东校区、东昌中学本部、东昌中学新校区、东昌中学东校区、东昌中学南校区初中部、文苑中学)改为公办性质初中,按照校区所在地,分别归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一、改制原则
以上三所学校坚持“四个基本不变”的原则进行学校改制,即学校管理层基本不变、教师队伍基本不变、学校运行机制基本不变、招生规模基本不变。
二、经费保障
自2019年9月1日起,三所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包括教职工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等)、校舍租赁费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含初一、初二、初三全部学生)。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现有学校条件,可以采取购买现有校舍或建设新校区等方式逐步为改制后的学校解决办学场地问题。
三、招生方式
改制后,学校按公办运行,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具体划片范围由各校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划定。
特此通告。
聊城市城区部分民办学校改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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