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山东大象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象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贾某某、刘某已被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确保案件侦办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为投资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涉案资产追缴等工作,请尚未报案的市民务必于2020年8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凭证(山东大象集团出具的借据)等证明材料到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联系人:王警官:7171098 张警官:7171100
地 址: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东昌府区湖南路7号)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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