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宗锋)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9月16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上获悉,《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施行以来,校外托管场所已登记755家。
市市场监管局副县级干部冯贺成在解读该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保障家长对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办法》明确提出,对辖区登记的校外托管场所应在中小学校门前和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托管场所,将不再登记公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的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冯贺成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全市校外托管场所约有900家,从业人数约3000余人,遍布全市城乡中小学校周边。《办法》实施以来,明确了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规范了食品加工制作行为。监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拒不改正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绝不迁就,确保辖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落到实处,让校外托管场所“小饭桌”真正变成食品“放心桌”。截止目前,共登记755家。
延伸校外托管场所注册地
可以是小区住房楼吗?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冯贺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校外托管场所的注册地可以是小区住房楼。不过,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此外,校外托管场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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