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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06 浏览:196 分类:聊城SEO推广优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从聊城市教体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有效减轻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邮箱:lcsjtjzmj@163.com,或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职民继科,地址:聊城市湖南路43号,邮编252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字样。

聊城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鲁教组发[2021]1号)精神,为有效减轻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着眼建设聊城高质量教育体系,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提质培优“七大工程”,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上下联动,落实部门职责,理清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保障政策。

(三)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统筹好减负与提质、校内与校外、严管与厚爱、学校和家庭,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校内作业减负和校外培训减负。

(四)坚持依法治理、稳步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作业质量提升工程,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建好“三个机制”,提高作业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作业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县域作业管理制度或方案,加强对中小学校的指导和监管。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制定作业管理细则,加强作业总量和质量监测机制,实现作业提质增效;二是建立作业管理家校社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密切关注学生课外辅导作业情况,避免出现“课内减负、课外增负”的现象;三是建立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市县两级作业设计与实施展示交流活动,开发优质作业设计网络资源。〔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作业育人功能,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实行作业校内公示制度,注意作业总量的学科平衡,确保作业总量合适。各中小学校要加强统筹,将作业布置列入学科组集体备课内容,引导学科教师协商精选,根据每周每天的课程安排以及学科特点进行学科作业的平衡,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结构比例,实现作业总量审核监管。〔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创新作业形式,加强作业设计指导。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研力量,指导学校出台校本作业设计方案,设立“作业超市”,提高作业效能。各中小学要将作业设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体系,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探究式作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

4.严格落实作业“六不得”。不得布置超过课程标准要求的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不得布置超过时长要求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检查或代为评改的作业,不得布置统一的网络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的作业。〔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学校课后服务提升工程,提高学生素养

5.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要做到“三个覆盖”,即: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或放学时间不早于17:30,确保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做好课后服务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统筹规划各类资源与需求,加强与财政、文化、科技、妇联、高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优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资源配置,争取资金、人员、设施等各类资源支持与保障。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体美劳教育活动参与人员队伍,建立完善的校外人员聘用制度。吸纳青年科技人才、专业院校教师、“非遗”传承人等组建课后服务导师库;由家长代表组成课后服务评价团,定期举行校园开放日,收集意见,优化课后服务质量。严格实行课后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形成从申请审核、过程监督到成效评估的完整管理规则。鼓励建立学校课后服务体美劳教育活动特色联盟,全面推动校际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

7.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各学校要深挖地方文化资源,体现校本特色,“一校一案”提供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以放学后托管、初中生晚自习、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统筹开展德育、学业辅导、体育锻炼、美育实践、劳动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等活动,深入推进项目式、情境式和沉浸式等活动模式创新,实现学生体质健康、美育修养、劳动技能“三提升”。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对于一、二年级小学生,延时第一阶段主要以阅读或书法练习等为主,第二阶段以户外活动为主;三至六年级小学生或初中生,延时第一阶段主要以指导完成当天各科书面作业为主,第二阶段则根据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开展各类社团活动。〔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程,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8.严格审批准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动态清零无证机构。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教体部门会同文旅部门、科技部门研究制定我市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机构设置标准,明确准入方式、严格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9.严控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一律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网信办、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0.严查培训行为。加强培训内容监管,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动态掌握培训内容、材料、师资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家教等形式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1.完善培训机构监管。严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活动,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收费指导政策,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的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庭焦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规范、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12.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努力实现教学、队伍、资源的全区域统筹。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全面提升乡镇驻地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实施农村同步课堂建设工程,依托城区、乡镇中心校优质教育资源为全市薄弱学校开展“网络送教”活动,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使新校、弱校、农村校“强起来”,整体提升乡村学校育人能力。〔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3.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既要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要让学生人人“学会”,人人“会学”,真正实现“减负提质”。开齐上好国家规定课程,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增大课堂容量,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效率。建立学情会商制度和学困学生帮扶制度,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4.深化高中招生改革。深化中考改革,坚持以学定考,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课程标准的难题。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探索过程性评价。〔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5.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互联网+教育”工程,提升“双减”工作效能

16.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构建全市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教育“一张网”建设服务模式,将聊城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与每个学生学情精准匹配的智学平台,面向全体师生提供教学资源、智慧教学、校园管理、网络教研、名师工作室等服务。建设“同步教材、到章到节、一课一例”的精品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让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惠及全市每一名学生。〔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7.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智慧监管平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师资、学员等办学情况实施大数据智慧管理,发挥教育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惩戒、大数据分析等功能,提高监管有效性、针对性、科学性。对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资金实施监管,约定培训机构账户保证金,滚动拨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对预缴费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及时报告,及时预警。〔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教师成长工程,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8.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帮助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按照分学科、分学段,每年组织优秀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师专业培训。各学校要搭建平台,为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创造条件。通过名师工作室、师徒结对等途径,加强校本培训和团队互助发展,发挥中年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构建基于“减负”与“提质”并举的教学教研机制,注重启发式、体验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尊重教师的差异性和创造性,拓宽教师的发展空间,促进教师多元化发展,为做有温度的教育积蓄人才资源。〔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9.保障教师权益。坚持定期督导和长期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教师能够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征求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动态、身体状态以及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期待和需求,解决教师生活难题和后顾之忧。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深化绩效导向,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开展评优树先活动,大力弘扬中小学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家校协同育人工程,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20.完善家校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由教育、人社、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联席会议机制,主动做好载体搭建、活动组织、典型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要指导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密切家校沟通,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完善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开设“双减”专题课程,就“双减”、中小学“五项管理”等政策面向家长进行深度解读。设立咨询服务中心或家长信箱,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开展家长心理调适和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组织实施

2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小学“双减”工作,建立“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报告机制、举报投诉机制、督查检查机制。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责任部门: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2.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信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收费、广告等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优化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辖区内审批材料清单,规范审批登记工作。对机构办理证照进度进行核查,将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委编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3.做好风险化解工作。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校外培训机构倒闭、人员失业、预收费无法退还等风险,制定工作预案,防患于未然。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机构一方案”的要求,逐一建立台账,对规模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有专人帮包,依法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裁员、员工讨薪等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教员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援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发展,确保社会大局总体平稳。〔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4.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力量,对“双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5.注重舆论宣传引导。把握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引导,统筹“报台网微端”宣传“双减”工作的政策内涵、积极意义、发展愿景、工作举措,凝聚社会共识,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大众等多方支持,促进全社会对好教育、好学校、好学生形成正确导向。〔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聊城市“双减”负面清单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2.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3.严禁教师校外有偿补课。

4.严禁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5.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6.严禁宣传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

7.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8.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

9.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10.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

11.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12.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13.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集体

14.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5.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16.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17.不得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8.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19.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校外培训机构

1.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

2.严禁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3.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4.严禁擅自变更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

5.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6.严禁使用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培训材料。

7.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8.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9.严禁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0.严禁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11.不得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

12.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13.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14.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15.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16.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17.不得利用培训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18.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9.线上培训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20.不得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

21.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22.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23.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4.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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