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2019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21日)
为切实做好东昌府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46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制定东昌府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义务教育起点公平,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时间
2019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
7月20日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三、招生条件和范围
(一)小学: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以上包含东昌府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东昌府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初中申请就读。
四、招生方法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招生规定。
小学一般采取报名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报名登记或对口直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划片的依据为我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楼房等划定适当的区域,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与所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无关;禁止招收择校生。
1.东昌府区辖区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口本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东昌府区辖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居住证或居住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经商务工地址和居住地址,需同时在东昌府区辖区内。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区教育体育局确定,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道)学区划定。
3.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其监护人向东昌府区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报经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同意后,由区教育体育局落实。
4.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我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需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依照政策协调安排到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5.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和“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要纳入划片入学范畴,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并做好有关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
6.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二)民办学校招生全面实行免试入学
1.按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结合东昌府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制定。
东昌府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
部分民办学校在我区生源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报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其它三个区(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
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招生计划的80%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20%在不违背招生政策的前提下自主招生,但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选拔生源。
2. 小升初对口直升
2019年,东昌府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可以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超出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学校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东昌府区2019年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6月15日—21日)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家长报名工作的压力,东昌府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的方式。
6月15日—21日,符合我区入学条件(请查看下面的入学材料审核类型及内容,证明材料齐全才可填报)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没有山东省小学学籍号码的省外学生,需要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登录方法:
①直接输入网址:
http://111.17.183.14:9002/lcdcfwsbm2019
②登录“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官网→点击左上角“要闻动态”→找到并点击“东昌府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报名入口”图片→选择“公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或“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根据提示完成注册,注册信息需要准确无误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山东省小学学籍号码(仅限小升初)→登陆平台并填报入学材料相关信息,完成登记报名。
对网上报名操作程序不熟悉的家长,可以到报名网站查看报名操作流程或到报名学校咨询网上报名方法。
(二)材料审核阶段(6月22日—7月7日)
2019年东昌府区中小学招生材料审核划分为四类:
①东昌府区片内户籍。
②东昌府区户籍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有房产。
③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有居住证和房产。
④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居住。
提供审核材料内容:
①类:小学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初中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非山东省学籍需提供小学六年级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②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并且房产已交付使用)
城区经商人员提供材料:东昌府区城区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
城区务工人员提供材料:经人社局备案的、1年以上的东昌府区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含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外地来东昌府区农村中小学就读的,需提供相应农村经商务工证明材料。
③类:除需要提供②类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
④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和②类经商务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仅限非东昌府区户籍)、片内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6月21日)之前,其它证件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之前。
6月22日—23日,家长将以上相应入学材料,送交到各报名点(公办、民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多处房产或租房地址的,报名时只可选取一处地址参与报名。
6月24日—7月3日,学校进行材料复核。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人协助教育体育局审核相关材料。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整理入学材料;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对户口和居住证材料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对务工人员材料审核;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对经商人员材料审核;住建局负责配合对房产证件审核等。
7月4日—7日,凡是审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造册,录取结束后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公民办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三)招生录取阶段(7月8日—15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教育体育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根据居住地址,按第①类参与划片招生。
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2)联合划片
以下邻近新建(改扩建)以及超规模学校片区的子女入学,2019年招生实行单校联合划片的方式。即两所或多所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具体如下:
东昌路小学—风貌街小学--滨河实验学校;
光明小学—花园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水城小学;
东关小学—东关小学东校(启明小学)—河东小学—民主小学;
文苑小学—奥森小学—东关小学东校(启明小学);
振兴路小学—怡景小学;
嘉明第一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北校(聊城九中)小学部;
站前实验小学—乐园小学—民主小学;
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北校(郁光小学)—实验小学新城分校;
阳光小学—阳光小学西校(阳明小学)—香江小学--育红小学--新星小学。
文苑中学—八中校区—东苑校区
东昌中学—工业中学
文轩中学—文轩中学西校区
实验中学—实验中学香江校区
(3)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我区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经教育体育局审核),教育体育局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的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城区其他学校。
2.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
7月8日—10日,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随机派位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体育局、公证部门、家长代表和媒体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入学机会公平、公正、公开。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7月11日—13日,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7月13日前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直接进行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7月14日—15日,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在网上补录被录取学生信息。
六、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报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经局党组研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增加。
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2019年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编班设置。
东昌府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另行下发。
(三)严禁出现集中接送托管学生现象
任何公办中小学不得跨范围招收远距离学生,不得出现租车、托管之家等集中接送托管学生现象,更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权利,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五)规范学籍管理
2019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学校不得重复建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凡是存在大班额的年级、班级,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招收插班生。在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六)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电话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6月10日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方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并得到学生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在进行随机派位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东昌府区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由分管局长兼任主任。区教育体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包督查小组,全过程督导检查分包学校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必须载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区教育体育局与各招生学校(学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如因幼儿园原因违反招生规定、招生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不按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等引发社会矛盾的,视情节对校长严肃处理,直至免职。
3.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家长是公职人员的,将造假情况报送本单位纪委部门;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纪委监委,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
4.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非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采取网上招生报名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
5.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
2019年秋季开学后,市、区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咨询电话:
基教科8418212 8418211
职成科:8418163
监督电话:
机关党委纪委8418161
鲁ICP备19065062号-8 | Powered By Z-BlogPHP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