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柳园街道付庄等村土地的通告
聊政通字〔2020〕29号
为保障聊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柳园南路以东、松桂大街以北,明德路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道付庄村民委员会 。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柳园南路以东、松桂大街以北,奥体路段。
(三)地块3
位置范围:位于柳园南路以东、松桂大街以北,东郡路段。
(四)地块4
位置范围:位于柳园南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郑官屯村民委员会、代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五)地块5
位置范围:位于聊郑路南、花园村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炉集镇花园村民委员会。
用途:科教用地。
(六)地块6
位置范围:位于二干路以西、香江路以北、电大路以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区街道付家大门村民委员会、桥头王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七)地块7
位置范围:位于海源路以东、济聊馆高速以南、郭庄安置区以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郭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八)地块8
位置范围:位于凤凰工业园纬四路北延(经四路-孙堂干渠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工业园吴铺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8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实施过程中遇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按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Ⅰ级区片、Ⅱ级区片内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予以补偿,Ⅲ级区片及凤凰工业园区内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3日至2020年6月2日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区片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予以补偿的,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聊城市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申请复核。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通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联系人:周士刚;联系电话:0635-2119796)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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