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的管理,努力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共同为市民创造和谐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办法》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有什么样的考核规定?市民投诉举报有何途径?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孙梅表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来进行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定期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员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的结果来评定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拨打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记者 张目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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