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星光地产官方网站的信息

时间:2021-12-22 浏览:209 分类:聊城SEO推广优化

近日,聊城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12月份市城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通报。其中,聊城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星光和园项目因未按规定公示地下车位布局图被责令整改,并公开通报曝光。

通报中说,聊城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光岳路以东,海河路以南的星光和园项目,该公司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地下车位布局图,导致业主无法及时得知车位位置及性质,引发了业主投诉。聊城市住建局随即责令聊城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目前在销售场所已经将地下车位布局、使用性质等内容公示。

通报指出,此行为违反了《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予以通报批评。此次通报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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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2月初,聊城壹粉“小白花”,就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新闻客户端发布一则情报称:聊城星光和园小区,房子销售形式为车位绑定销售,惊现聊城最高价车位12万/个!该车位还是人防车位,不可办理产权,并在卖房时隐瞒业主的行为。对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进行了关注。

12月4日,面对业主的质疑,聊城市住建部门积极协调,在12月3日组织聊城星光房产的部门负责人和业主代表进行了长达8个小时的协商,最终确定12月4日在聊城市兴华大酒店举行“和园、清水湾业主维权暨星光答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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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星光房产装修负责人、销售客服、企管部负责人、法律顾问、法务部主任,星光和园、清水湾小区业主代表,聊城市住建局部分工作人员出席并主持了此次答复会,此次答复会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为聊城星光房产答复环节,第二个环节为业主提问环节。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就3日下午业主提出的疑惑,做了如下答复:

问题一:人防车位非法买卖的问题?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答复:关于人防车位非法买卖的问题,我公司并不存在,我和我们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协议中明确载明了,车位由买受人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这个约定不是出售产权,是对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由投资者所有,这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公司作为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对人防工程平时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租赁和转让使用权均是投资者使用权利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关心的车位使用权的期限问题如何得到保证,我们公司也可以作出承诺,承诺车位使用权的期限,与房屋占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致,如果业主的使用权因为我公司原因受到了侵害,我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是否存在非法买卖的问题,这个问题省人防办在《问政山东》已经做了明确的答复,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住建局人防办也做出了相应的公告,大家应该也看到了,按合同约定出让的车位的使用权,不存在违法问题。

问题二:规划车位未能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答复:目前,我们国家对于车位办理产权登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聊城市目前也不具备办理车位产权登记的条件,因此我公司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不办理车位的产权登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因此我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规划车位归属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后续国家对于车位的产权办理有了明确的规定,我公司愿意配合业主办理产权登记的手续,目前全山东省没有办理车位产权登记的情况,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的合同也是约定的不办理产权登记。

问题三:关于车库是否是否计入公摊的问题?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答复:房地产测绘部门已经对和园车库的面积进行了单独测绘,并出具了测绘报告,测绘结果显示地下车库面积为65512.97平方米,地下车库没计入公摊。

问题四:业主投诉车位捆绑销售的问题?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答复: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对于什么叫捆绑车位进行鉴定,我公司销售的方式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况且业主有订力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不存在捆绑车位的情形。

问题五:业主反映装修与样板间不符的问题?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答复:经过查看我们的销售记录,我公司销售的绝大部分房屋在签署合同时,尚未设置样板间,只是在后期设置了样板间,样板间是便与业主选择装修的升级包时,对装修效果有直观的认识才进行设置,也没有开放,当时是后期开放的,此时是房屋基本销售的尾声,基本上销售完毕了。房屋的交付标准,商品房交付合同,预售的合同中,明确的约定以约定为准,上面约定的很清楚,各类材料、各类用品的标准。样板间开放以后,我们销售的房屋,合同中也明确载明样板间仅作为房屋的布局和装修效果展示使用,具体的交付标准以合同为准。我公司会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按照交付标准进行交付,所以业主反应装修与样板间不一致的情况不存在。

问题六:业主反映实际现场与规划不符的问题?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答复:对于建设现状与规划之间是否相符,规划部门会进行专门的规划验收,对于规划部门已经反馈的与规划问题有关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整改,我们公司会确保与公示一致与规划一致,业主反应的规划设计变更问题,所有的规划设计变更方案,已经在项目现场和规划部门官方的网站进行了公示,如果业主反应变更未向业主通知,可按照合同约定主张相关的权利。

问题七:业主反映北区房屋配备南区车位的问题?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答复:和园项目是整体规划,并不存在北区、南区的规划区分,车位按照就近原则进行配备,但是因为地上部分有公共道路,可能存在建筑区划与车位区划不能达到1:1配备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才考虑地下区位的就近位置配备车库的情况。

问题八:业主要求人防车位全额退款改成租赁的请求?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答复:我们公司不能接受,根据合同法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业主要求解除合同,有违诚信原则,我们希望大家都有契约精神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业主提问:在买房子的时候,业主有没有知道车位位置和车位性质的权利,是否有知情权和被告知的权利?

聊城星光房产法务部主任答复:合同是业主自愿签订的,合同经历过洽谈、签订、交款这些过程,已经到了交房期间,在不以解决目的的情况下,我们有权不予回答,既然要解决问题,座谈中对于实质问题我们做出了答复,如果扰乱我们公司的信用,扰乱房地产市场,侵犯了我们星光的权益,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相关的责任。

对于星光法务部主任的答复,业主们表示不满,经过近40分钟的争辩和沉默,业主和星光房产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协商方案,最后星光房产各部门的代表选择了离席。对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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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唐学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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