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国晓宁
12月15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三级调研员吕佩军就《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起草审查过程作简要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吕佩军介绍,户外广告和招牌是城市景观的特殊构成要素,是城市形象和文化的有形体现。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是否规范、美观,直接反映一个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程度。近年来,随着聊城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日趋复杂化,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已经不能满足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发展的需要。目前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上缺少即时有效的措施,难以遏制逾期未清理、未拆除等违法行为;部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材质差,运行维护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设置随意性大、布局不合理,照明亮度高,造成新的光源污染;缺乏统一规划,部门职能交叉、分工不清晰,协调沟通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均需从立法层面上予以解决。通过前期调研,北京、杭州、鹰潭、泰州等20几个城市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立法成果;省内济南、青岛、泰安等城市也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了规范,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些地区的成功经验为聊城市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借鉴。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列入聊城市人大和聊城市政府立法计划,由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并按照规定报聊城市司法局审查。
起草审查过程中,聊城市司法局和起草单位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原则,互相配合、通力协作,以制定高质量地方立法为目标。
起草过程中,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到医院、学校、车站、商业网点走访10余次,召开推进会座谈会7次,与市人大、市司法局联合到济南、泰安进行了学习考察,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1月26日至2月26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组织了立法听证,送请有关部门进行了会签,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2021年3月16日,经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报送聊城市司法局进行审查。
审查时,聊城市司法局组织到阳谷县进行了现场调研,组织召开了户外广告管理相关单位负责人、广告经营单位代表、立法联系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征求了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开发区办公室、立法联系点、市房地产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市广告协会、商会、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组织召开了市人大法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法律顾问以及立法起草团队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2021年8月10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向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经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批准通过,《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吕佩军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法治支撑。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鲁ICP备19065062号-8 | Powered By Z-BlogPHP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