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侯梦茹 通讯员 于敬仙
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又收到一份行政复议案件胜诉判决书。某企业利用更换标液的方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被市局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实行行政处罚罚款69万元。企业不认同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为第三方公司做出,与企业无关系,遂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机关的审理,按照法律规定,委托运营不能免除排污单位的责任,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做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判决,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胜诉。
近年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复议工作,将行政诉讼复议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真正抓实抓细。市局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实施行政诉讼复议工作前置,查找行政诉讼复议败诉风险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提前考虑是否存在诉讼复议败诉的风险。经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共同努力,2021年聊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未出现一例行政诉讼复议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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