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4号)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张斌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义波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国勇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高广忠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赵万里为聊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室主任;
念以怀为聊城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室主任;
刘雷为聊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室主任。
免去:
杨庆云的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葛锐的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柳玉兴的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
杨文臣的聊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室主任职务;
姚炳辉的聊城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室主任职务;
李玉虎的聊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绪阳的聊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室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江绍华任东昌府区副区长
代理区长职务
12月29日,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江,副主任刘继光、郭振明、赵化玉、王章、于丙凯出席会议。区政协副主席田庆敏及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东昌府区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王振江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主持了宪法宣誓仪式。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1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命江绍华同志为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2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巴海峰同志的书面申请,决定接受巴海峰同志辞去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3号)
根据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江绍华同志代理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4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命张妍、胡瑞恒同志为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5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命王勇军同志为东昌府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6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梅永杰同志的书面申请,决定接受梅永杰同志辞去东昌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7号)
根据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东昌府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勇军同志代理东昌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8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任命黄鸿义同志为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9号)
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李新英同志的书面申请,决定接受李新英同志辞去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东昌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0号)
根据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东昌府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鸿义同志代理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杨旭博任阳谷县副县长
代理县长职务
12月29日,阳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素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仁国、朱宪龙、万开义、张文芳、李贵才出席会议,拟提请任命人员杨旭博、陈峰、徐卫忠、赵朋、高军列席会议。
会上,经过投票表决,任命:杨旭博、陈峰、徐卫忠为阳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朋为阳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高军为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杨旭博为阳谷县人民政府代县长,赵朋为阳谷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高军为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阳谷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第4号
阳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决定任命:
杨旭博、陈峰、徐卫忠为阳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朋为阳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高军为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
杨旭博同志为阳谷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赵朋同志为阳谷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高军同志为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现予公告。
阳谷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9日
高唐县人民法院
12月28日上午,高唐法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新任党组书记孙刚同志到任履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吉星出席会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闫功祥同志宣读任职决定,宣布孙刚同志任高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会上,孙刚同志作了履新发言。他表示,坚持对党忠诚不动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主动履行好法院审判职责。坚持勤政廉洁不放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真抓实干不懈怠,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形成全院一盘棋、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刘吉星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县法院领导班子要在孙刚同志的带领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一如既往地树牢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上下拧成一股绳,形成整体合力,更好地发挥县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实现法院工作新的突破和新的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临清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7日,临清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关淼同志为临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关淼同志为临清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上,临清市人大常委会向关淼同志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他与其他新任职同志一起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临清法院将在关淼同志带领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开创临清法院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冠县人民法院
12月27日下午,冠县法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新任党组书记王永前同志到任履职。冠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宗宝出席并主持会议。县党员教育中心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靖国桅同志宣读任职决定,宣布王永前同志任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会上,王永前同志作了履新发言。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身要做到把好政治方向、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开拓进取、从严修身律己,与班子其他成员一道,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和历届法院领导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下,开拓进取,永不懈怠,永不自满,接好并跑好历史交给的接力棒,在新的起点上把冠县法院的工作继续推向前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谱写人民幸福生活新篇章做出应有的贡献。韩宗宝部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县法院领导班子要在王永前同志的带领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要自觉维护团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发展稳定,为冠县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王永前同志到任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第一时间召开中层干部见面会,深入办案一线开展调研,对年底前的办案工作研究思路措施,作出部署安排,实现了思想不松气、工作不松劲,带动全院迅速掀起争先进位、勇创一流的工作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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