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户籍网站(聊城市公安局官网)

时间:2022-01-10 浏览:352 分类:聊城SEO推广优化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和《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色通道服务,是指聊城市为高层次人才在聊创新创业提供的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调、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三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旨在整合聊城市各方面人才资源优势,集成各项人才政策服务工作,向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化、规范化、亲情化服务,协调推进人才优惠政策落实。

第四条聊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在聊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属以上驻聊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聊城市相应绿色通道服务:

(一)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二)经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被授予“水城英才”或“水城优才”称号的人才。

(四)聊城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

(五)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法人引才奖励资助或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重点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六)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符合聊城市人才认定条件的顶尖、高端和急需紧缺相当层次人才。

(七)在其他省、市工作且推荐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三章服务内容

第六条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对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工作、居留等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聊城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责任单位:聊城市行政审批局、聊城市公安局)

第七条户籍办理。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聊城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可以迁移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或所属县(市、区)设立的集体户落户。(责任单位:聊城市公安局)

第八条社会保险。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电话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中央和省直驻聊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可随单位按社保管辖权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责任单位:聊城市人社局、聊城市医保局)

第九条休假疗养。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政策享受休假疗养待遇,免费参加市级以上专家考察休假活动。(责任单位: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社局)

第十条住房保障。经认定的顶尖、高端、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及需求提供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等;在聊首次自购住房的,实行购房补贴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80万元,保证贷款最长年限20年,抵押贷款最长年限30年。(责任单位:聊城市住建局、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聊城市人社局)

第十一条编制管理。全职引进到聊城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顶尖、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人员控制总量)内直接办理纳入实名制管理手续;已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使用“周转池”编制办理入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责任单位:聊城市委编办、聊城市人社局)

第十二条职称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凡在聊城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规定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规定的范围。(责任单位:聊城市人社局)

第十三条岗位聘用。通过直接颁发程序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持有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的顶尖、高端和急需紧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受事业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直接聘用。(责任单位:聊城市人社局)

第十四条薪酬管理。鼓励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聊城市人社局)

第十五条配偶安置。引进的顶尖、高端、急需紧缺人才的配偶,原属于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且符合调动条件的,可按照“同级对口”原则安排,一个月内办理随调手续;其余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聊城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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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在聊城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及时办理转学入学。(责任单位:聊城市教体局)

第十七条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到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指定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聊城市卫健委)

第十八条交通服务。高层次人才在聊城火车站、汽车站出行时,凭“山东惠才卡”或“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汽车票,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及一名陪同人员可同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责任单位: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聊城市公安局、济南铁路局聊城车务段)

第十九条旅游服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可免费进入聊城市内指定景区及森林公园,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及一名陪同人员可同步享受。(责任单位: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十条文体服务。高层次人才可免费领取聊城市图书馆借阅证。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可在聊城市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享受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及一名陪同人员可同步享受。(责任单位:聊城市教体局)

第二十一条市场主体审批服务。高层次人才申请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服务时,凭“山东惠才卡”或“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审核、限时办结。(责任单位: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二条税务服务。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聊城海关)

(一)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办税服务厅优先提供帮办代办、“一对一”个性化服务,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预约办理相关业务。

(二)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标准内的出差补贴、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合理的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

第二十三条科研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二十四条海关服务。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责任单位:聊城海关)

(一)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审批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下列科研、教学物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科学研究和教学必需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

(三)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以下自用物品: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其他自用物品。

第二十五条金融服务。相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外汇管理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聊城监管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聊城市中心支局)

(一)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在指定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享受绿色通道窗口或预约专员服务。

(二)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为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

(三)高层次人才来聊城市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聊城市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和私人汇款,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业务。

第二十六条政策宣传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市内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人才支持政策宣传活动。申报新的国家或省重点人才工程时,享受服务专员“一对一”政策推介和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第二十七条产业环境考察。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机构组织的产业环境考察活动。(责任单位:聊城市直有关单位)

第二十八条合作项目推介。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交流联谊、科技论坛、学术报告、知识讲座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创新类培训班。优先获得相关企业创新创业项目需求汇编,优先享受重点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服务。(责任单位:聊城市直有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属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一)(二)类,发放“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A)”,可享受本规定所列第六条至第二十八条绿色通道服务;属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三)(四)(五)类,发放“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B)”,可享受本规定所列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绿色通道服务;属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六)(七)类,发放“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C)”,可享受本规定所列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绿色通道服务。

第四章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

第三十条高层次人才经以下程序取得“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

(一)直接颁发。属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一)(二)类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已认定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直接颁发“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

(二)审核颁发。属本规定第五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三)(四)(五)(六)(七)类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颁发“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

属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三)(四)(五)(六)(七)类高层次人才的,由高层次人才及所在(引进)单位通过“聊城市人才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核确认后,向其颁发“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

第三十一条“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个人信息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高层次人才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规定行为的,由所在(引进)单位向同级服务窗口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收回“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取消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第五章 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建立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成员由本规定所列服务事项的市级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驻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事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三十四条市县两级设立“聊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按照属地服务原则,为本区域内的高层次人才落实绿色通道待遇。

第三十五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制定本规定所列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落实措施、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县(市、区)对口部门和服务事项具体承办单位(机构)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在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承办单位(机构)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配备服务专员,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待遇落实、人文关怀、创新创业等“保姆式”“一对一”服务。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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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建立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以上驻聊有关单位积极完善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目录,不断丰富绿色通道服务内容。新增服务事项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新纳入服务目录的事项,市直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并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各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责编:杨 霄

审核:李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