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气污染网站(聊城重污染通知文件)

时间:2022-01-25 浏览:236 分类:聊城SEO推广优化

齐鲁网聊城10月12日讯10月12日,聊城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情况介绍。该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聊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三部实体法,也是聊城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条例共五章九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结合聊城实际,重点对推动“四减四增”,加强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燃煤和其他污染防治、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及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移动污染源联合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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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强调加强政府责任。建立约谈制度,授予了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约谈的权力,约谈对象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联防联控工作办法,建立并落实大气污染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为了治理机动车超标排放引起的大气污染,规定了建立违法信息处置平台,由环保和公安交警联动配合执法;为了加强对柴油车、重型货运汽车、渣土车等机动车的大气污染治理,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联合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为防治扬尘污染,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并分项对主要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无明确管理部门且难以管理的事项确定监管部门,比如对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分别规定了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和公安交警主管部门的职责;为治理焚烧烟尘污染,明确了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管部门。

条例强调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规定了将“企业主体”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为了加强企业自行监测,规定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自行监测,重点单位进行自动监测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厂、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场、石灰窑、石子厂、砖瓦厂以及煤场,已建成的应当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者关停;规定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并公布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对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不得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关注,是一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将在聊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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