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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该咋办?有了好消息! 近日,聊城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开展聊城市城区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外公布,拟于近期正式下发实施。记者注意到,该《意见》对于实施条件、责任主体、资金筹集、如何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完善市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提供了依据。
实施条件是啥?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可实施
《意见》指出,市城区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
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四层以上(含四层)、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取得本栋住宅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异议;或业主提出异议,但经过协商调解取得一致意见。 其中,单一产权的住宅以及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
电梯加装后业主自行管理的,电梯使用单位为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使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保养、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或零部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资金如何筹集?
2021年底前完成的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是以业主自筹为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拟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分摊比例由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二是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
三是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四是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融资租赁企业等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工作。投资方应与加装电梯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是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此外,《意见》还明确在2021年底前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交付使用的,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区住建部门对补贴申请按季度汇总审核后,区财政部门安排补贴资金,由区住建部门将补贴资金汇入业主账户。区住建部门于每年年初向市住建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市级补贴资金。市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编制市级补贴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区财政。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程序具体咋走?
住宅共用部位增加的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拟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人的业主代理或书面委托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公司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加装电梯前期准备工作并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是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实施主体应当委托住宅楼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两部分: 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实施主体根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编制包括费用筹集、对利益受损业主补偿预案、后期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及大修费用分摊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二是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和签订书面协议。实施主体应当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是联合审查,办理审批手续。东昌府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在当地行政审批局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实施主体应当持相关业主身份证明、住宅权属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书面协议、公示结果证明及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同时提供监理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若委托监理单位的,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行政审批局负责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市场监管(质监)、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署联合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行政审批局反馈书面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加装电梯涉及绿化迁移和电力、通讯、给水、雨污水、燃气、热力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四是工程施工。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企业等应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是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六是产权面积处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住宅共用部位增加的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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