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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规模,帮助青年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尽快就业,按照《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72号文件组织实施我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全市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对象。

一、

青年见习基地的条件和申请认定

市域范围内具备见习条件和管理能力,且按规定为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见习基地,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二、

见习对象条件及申请程序

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3年内未就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16-24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对象可根据见习基地发布的见习岗位和计划,直接联系报名,签订见习协议,参加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

见习基地和见习对象申请材料

(一)基地申请程序:申请成为见习基地的单位,请持以下材料向工商注册地人社局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申请(签字、盖章);(2)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象申请材料:凡符合条件的见习青年须向见习基地提出见习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小二寸照片1张。

四、

就业见习管理

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其中,见习期满见习单位留用就业比例70%以上补贴标准可上浮10%。见习期3个月后,单位可与见习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仍享受见习补贴至见习期满。见习基地是小微企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聊财社〔2019〕70号)。吸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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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时间和流程

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申报单位进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注册后,按以下步骤操作:登录—单位登录—见习单位—见习基地申请—提交。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见习基地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并组织评估认定,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责受理本辖区市属、县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请并组织评估认定。

六、

就业见习岗位的发布与咨询

见习基地可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各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发布见习基地基本信息及发布就业见习岗位和见习计划。见习对象可通过以上渠道或拨打以下电话获取见习信息,参加见习活动。

联系方式:

聊城市人社局: 刘霞光 0635-2189065

东昌府区人社局:杨 敏 0635-8419672

临清市人社局: 李以铭 0635-7121837

冠县人社局: 邹海宾 0635-52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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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社局: 张 斌 0635-7321297

阳谷县人社局: 张 坤 0635-6173112

东阿县人社局: 辛 娟 0635-3289114

茌平区人社局: 宋国辉 0635-4276320

高唐县人社局: 丁玉丰 0635-6066096

开发区政工部: 刘广彪 0635-8512061

高新区政工部: 平香云 0635-8507369

度假区政工部: 齐 鹏 0635-71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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