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山东省禁毒办在省公安厅召开了新闻通气会,通报省禁毒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戒毒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接受戒治帮扶的倡议书》有关内容。山东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李东明对《倡议书》内容、出台背景等进行了解读。
从会上获悉,关于自愿戒毒,在《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山东省禁毒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戒毒是一个长期、痛苦的过程,单靠自我约束难以根除毒瘾,需要到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科学、系统的康复治疗。为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并公布了6家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医疗结构,分别是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济宁)戒毒康复中心、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东营胜利医院、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和青岛正阳心理医院。目前,省禁毒办正会同省卫健委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后续还将陆续公布一批,力争每个市都设立一所。
吸毒人员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自愿戒毒,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戒毒医疗机构会根据每个吸毒人员的情况,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帮助吸毒人员科学戒除毒瘾。
关于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2015年11月27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社会各界群众可以拨打公布的省公安厅以及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也可以拨打110举报。凡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也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安全。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2-3658283,13606322832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9-8037110、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17605340266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43-3301620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0546-8506395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0634-68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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