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支队向社会公开曝光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共6人上榜。
曝光终生禁驾名单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以警示广大驾驶人。
典型案例一
2020年5月16日22时许,石某峰驾驶鲁P0***0号轻型货车,沿博梁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茌平区博梁路杨屯乡杨东村处时,与顺行的行人杨某杰、郎某珍相撞,造成杨某杰、郎某珍受伤,鲁P0***0号轻型货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石某峰驾车逃逸。
经调查,石某峰观察操作不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4月14日,石某峰因交通肇事罪被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2021年6月2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石某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1年01月10日22时许,李*平驾驶鲁P1**KN号小型轿车沿京济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京济路香格里拉小区门口南门处,与顺行在前张*辉驾驶的聊城-临时2009**6号二轮电动车肇事,致张*辉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平弃车逃逸。
经东昌府交警大队事故科认定,在本次事故中李*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06月 30日被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1年08月30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李*平作出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那么什么情况会造成终生禁驾呢?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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