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工作制度的意见》明确,多途径实现“最多跑一次”仲裁服务,最大限度地不让当事人多跑或白跑。也就是说,今后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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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最多跑一次”仲裁服务具体改进措施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一律接收申请书,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立案审核中,发现立案要件不齐备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应当依法决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经当事人申请或同意,在未正式立案前,由仲裁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案前调解,并进行案前调解登记,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双方签字确认;调解不成的,依法立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与此同时,立案工作人员将针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释明,指导其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告知。立案工作人员应告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律后果,以防止当事人恶意规避送达。实行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职责(权)范围内且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手续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当事人多跑或白跑。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网上预约立案,通过对立案材料的预审查,实现现场一次性办理立案手续。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于欣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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