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聊城4月3日讯(记者程洽洽)4月1日,聊城开发区官方网站对两起3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两家公司分别因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和粉尘无组织排放被依法处罚10万元和2万元。
两家被处罚的公司分别为山东喜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和聊城江岳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公示显示,2020年2月2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组对山东喜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罚款10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
另外一起:2020年3月10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聊城江岳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对配件进行喷塑作业,喷塑工序未密闭,并且收集效果差,粉尘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万元,目前还未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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