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亚杰)12月13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制定发布。办法明确,把2021年1月1日后在市直、省属及以上驻聊用人单位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首次就业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不含在外地已就业又返聊工作的),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在聊城市城区(聊城市二环路内及凤凰工业园、嘉明经济开发区)和工作地城区(指市城区范围外,工作单位所属县级政府驻地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列入补贴发放范围。
已享受或正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内房屋被征收未安置家庭)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补贴发放范围。2021年1月1日以后分户或合并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照就业时的户口簿登记为准。
按照补贴标准,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学历分级确定。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申请人为硕士学历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50元/月,申请人为博士学历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链接符合标准的可以这样申报
我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采取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方式。申请人需向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自有住房情况、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需备案)、授权核查委托书、劳动合同(单位录用证明),以及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以上材料需提报原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受理同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由申请单位收集资料并初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和《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核定表》,并提报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每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审核期限(不含公示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材料核对齐全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方网站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名单和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预算额度内发放资金。
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一般应在审核通过的季度起,按季计算,复核后,下一季度发放上一季度补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资金发放情况以及《聊城市市级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核定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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