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为民-聊城最美农业执法人”评选活动
为全面挖掘、广泛宣传全市农业执法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打造“亮剑为民”聊城农业执法党建品牌,大力弘扬“对党忠诚、干净担当、敬畏法律、爱岗奉献”的聊城农业执法文化,推动全市农业执法工作在全省争创一流。
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冠县综合执法局(冠县城市管理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中具有执法证,且从事一线农业执法工作的正式在岗干部职工。
评选条件
(一)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爱岗敬业。热爱农业执法事业,立足本职,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务过硬、事迹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执法公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不徇私情,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无因执法问题引发涉法涉诉问题。
(四)作风优良。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
评选步骤
(一)宣传动员
联合聊城新闻网在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聊胜一筹”微信公众号、聊城农业执法网站、聊城新闻网、掌中聊城APP等平台发布评选活动方案,广泛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吸引广大干群主动参与,营造浓厚推荐评选工作氛围。
(二)推荐评选
1.提名推荐。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冠县综合执法局(冠县城市管理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按照评选条件,做好寻找发现、事迹整理、审核把关和材料报送工作。
2.资格复查。市农业农村局“亮剑为民-最美农业执法人”评选小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审核确定第一届“亮剑为民—聊城最美农业执法人”初步候选人。在聊城新闻网(微信、掌中聊城APP)组织网络投票。
3.投票评审。根据网络投票、评选小组投票情况,确定20名“亮剑为民—聊城最美农业执法人”提名奖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命名表扬。
(三)表扬宣传
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亮剑为民-聊城最美农业执法人”表扬大会,对20名获得“亮剑为民-聊城最美农业执法人”荣誉称号的人员进行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鲁ICP备19065062号-8 | Powered By Z-BlogPHP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