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冯刚)1月31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正月初十开班后,在社保申报征缴、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退休待遇核定和死亡人员待遇核定等多项工作方面推行“掌上社保”、门户网站、“聊城人社”官方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业务,开展不见面服务,让参保单位和职工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逐渐适应网上办理业务。 据了解,开班后,在社保申报征缴方面,市社保处将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业务服务,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利用局门户网站、“聊城人社”官方微信、手机APP及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等业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对于个别不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可以拨打12333服务咨询电话全面接受服务事项办理咨询。
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处理原则,按照要求精简证明材料,开辟登记、征缴、转移等业务的绿色快捷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办事群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办理,推行不见面服务。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方面,春节之前市社保处已经接收2月和部分3月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档案三百余本。开班后,市社保处在正常开展审核接收的档案工作的同时,通过微信群、电话、人社局网站等渠道通知参保单位暂停2月上旬档案申报。参保单位可将三个月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通过邮件形式上报至计划统计科公共邮箱备案,这样对于已到退休年龄却因疫情无法按时申报退休资格的,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服务办法适当延期办理,纳入统筹时间将以其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开始实施。年前已接收的退休档案审核过程中,需要参保单位提供必要材料的,一律通过电子扫描件发至科公共邮箱,尽最大可能减少见面机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于审核之后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发放工作,市社保处将通过网上退休信息公示、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表格网上发送与确认,实现“零接触”顺利衔接。
退休待遇核定和死亡人员待遇核定方面,对于维护完缴费信息并已通过退休确认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将《退休待遇待核定人员名单》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保险福利科,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对于2月3日以后维护完缴费信息并通过退休确认的人员,由计划统计科将退休确认人员名单转保险福利科核定退休待遇。用人单位将死亡人员信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报保险福利科,通过系统内民政部门共享信息核实死亡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死亡待遇核定。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按照承诺制要求精减相关审核材料,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对于需要到服务窗口现场递交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邮寄递交或者容缺递交、告知承诺等方式灵活处理。业务经办所需要的材料,待疫情解除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材料原件,同时,加大诚信力度,对于借机弄虚做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额报销;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由救治医疗机构直接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不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扫描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住院发票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至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公共邮箱,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户,确保工伤职工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与救治医疗机构结算。对参保单位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非定点工伤医疗机构救治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另外,在财务管理、审计、退管等方面也采取了不见面服务或其他各项灵活的措施做好服务。市民若有疑问,可咨询市社保处各科室,电话分别为,秘书科:2189161、2189201;财务科:2189238、2189159;统筹科:2189244、2189223;审计科:2189332、2189203;保险福利科:2189241、2189156;计划统计科:2189162、2189202;工伤保险待遇科:2189157;退管科:2189271。
鲁ICP备19065062号-8 | Powered By Z-BlogPHP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