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教育考试院网站(山东考试院查成绩查询)

时间:2022-04-11 浏览:223 分类:聊城SEO推广优化

欢迎考生选择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报考点,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告,对照自身情况逐项明确准许报考考生类别、区域限制、证件、范围、时间等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造成不能网上信息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报考点接收考生范围

本报考点只接受在驻聊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聊城市辖区的其他考生报名(含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聊城大学和东昌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聊城辖区户籍:往届毕业生,成人考试、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3.非聊城辖区户籍但在聊城工作:往届毕业生,成人考试、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须提供2021年度在聊城辖区缴纳社保的证明,缴纳期限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

4.驻聊部队官兵。

注意: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勿选择本报考点,否则不予以确认。聊城大学和东昌学院以外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请选择高校所在地报名;报考“聊城大学”的考生,请选择“聊城大学(3771)”报考点;非聊城辖区户籍且不在聊城辖区工作的考生,请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

聊城辖区包括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临清、阳谷、莘县、茌平区、东阿、冠县、高唐。

网上报名

1.网报地址:http://yz.chsi.com.cn/yzwb 。

2.网报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此期间报名成功后,报名有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动生成考生报考信息,但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更改,错报关键信息的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取消报名后重新报名,并重新缴纳报考费(已缴费用网报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逾期不再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2)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本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往年考生在毕业日期、毕业证书编号方面错误较多,填写时请认真检查,确保与证件完全一致。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尽早按系统提示,办理相关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手续。

(3)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校验提示。由于未拿到毕业证的自考生没有学籍,在报名校验时会提示无学籍学历,届时考生可按照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继续填报即可。

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在报名(含预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最迟须在(10月25日22:00)前完成网上缴费。

2.收费标准: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3.关于退费:已参加网上(现场)确认、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聊城教育考试院网站(山东考试院查成绩查询)

网上信息确认安排

报名及缴费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未参加确认的报名资格无效。

网上确认时间:2021年10月30至11月4日16: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4:00。

考生须上传的材料及格式要求拟于10月下旬公告,请关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专题专栏→招生考试),网址:http://jyty.liaocheng.gov.cn/ztzl/zsks/。

咨询电话及现场材料审核地址

1.电话:0635-8244951。

2.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山西街33号。

其他事项

聊城教育考试院网站(山东考试院查成绩查询)

1.考生要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

2.考试时,考生按要求带齐证件,《考生须知》规定以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点。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考点。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阅读2022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请与报考单位联系,领取报名校验码。

4.本报考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数量,将考生随机安排在东昌府区和度假区内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点信息会在准考证上显示。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研究生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来源:聊城教育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