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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城县的范先生:我母亲因腿上患有血栓聊城农村合作医疗网站,去年10月住院治疗,随后转院到了郑州。2月22日发现,新农合只报销了30%的费用,咨询工作人员,得到回答说被扣掉了20%,这是为何呀? 交办时间:2月24日

  记者报告

  2月24日,家住虞城稍岗范庄村的范先生向《晚报帮办》求助。“我母亲因为腿血栓,转院到郑州后,住院治疗花了4.3万元,按照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应该报销50%,但是只给报销了30%,为什么要扣除20%呀?”范先生说,聊城农村合作医疗网站他的母亲高凤云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经常跟家里人说腿疼,家里人带她去虞城县人民医院检查,通过做彩超发现母亲腿部有血栓,需住院治疗。但是虞城县人民医院因技术限制,在2015年12月份的时候,给范先生的母亲办理了转诊手续,转到了郑大一附院进行治疗,“当时住院加治疗一共花了4.3万元。我母亲出院以后,2015年12月31日我就把治疗费用清单等手续上交到虞城县新农合报销处,当时说等两个月就可以将报销的费用打到我银行卡里了聊城农村合作医疗网站!”

  范先生说,2月22日,聊城农村合作医疗网站他去银行查询得知报销的医疗费到账了,却只到账了1.3万元,报销比例只有30%,而不是应该报销的50%。

  “我问了虞城县新农合的工作人员,说是被扣掉了20%,却没有说为什么扣掉了20%。”范先生说。

  接到范先生的求助后,记者与虞城县新农合审核组组长袁锦云取得了联系。“范先生母亲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了,当时范先生的母亲是在郑大一附院进行的治疗,郑大一附院属于省直补医院,范先生没有选择在省直补医院报销,而是回到了县里报销。不巧的是,去年10月份国家就下发了关于新农合报销直补或转诊的文件,文件规定如果病人没有选择在直补医院报销,报销比例将降为30%,扣除的20%医疗费,会存在国家新农合的账户里。关于新农合报销制度和政策,我们印有宣传手册,应该早就发放到各家各户了,希望参保的群众能够仔细阅读了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袁锦云说。

  随后,记者从商丘市新农合办公室了解到,新农合的报销规定里确实有这样的要求。

  根据豫卫基层[2014]4号《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新农合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合理引导病人就诊,严格控制县外转诊率。2014年10月1日起,除急诊、精神病及定额补偿病种外,参合人员未按规定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降低10%调整到降低20%。同时,参合人员因同一种疾病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院后,经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转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其在转入医疗机构的起付线聊城农村合作医疗网站;区域医联体范围内由三级医疗机构下转至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制度,逐步形成转诊按规定报销、下转优惠报销、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促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在《商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5年版)》中,也有上述规定。

  记者将这一消息转告给范先生。“当时我母亲在郑州住院期间,因为户籍信息有误,我母亲的户口被注销了,所以没办法在郑州报销,没想到在家里报销会扣除一部分医疗费,但还是谢谢咱们的记者了!”范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