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4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 第 2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进行聊城模板网站制作了认真核查及 分析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聊城模板网站制作你公司 2016 年四个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85 亿元、3.17 亿元、 3.16 亿元和 3.78 亿元,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 为 1,416 万元、974 万元、927 万元和 503 万元,请结合毛利率、期间费用等说明各个 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销售净利率存在差异并逐步下滑的原因。 回复: 1、报告期内各个季度的毛利率按产品结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营业收入—钢制车轮 24,283 28,685 28,344 31,070 营业收入—车用无线及集成 4,200 2,982 3,221 4,854 营业收入—智驾设计服务 1,876 小 计 28,483 31,667 31,565 37,800 营业成本—钢制车轮 19,614 24,593 24,447 26,404 营业成本—车用无线及集成 1,476 1,237 1,499 2,283 营业成本—智驾设计服务 862 小 计 21,090 25,830 25,946 29,549 毛利率—钢制车轮 19.23% 14.27% 13.75% 15.02% 毛利率—车用无线及集成 64.86% 58.52% 53.46% 52.97% 毛利率—智驾设计服务 54.05% 综合毛利率 25.96% 18.43% 17.8% 21.83% 从上表来看,报告期二季度、三季度毛利率的下降是导致这两个季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逐步下滑的主要原因。三季度综合毛利率 17.8%,为年度最 低,其中钢制车轮业务毛利率仅为 13.75%,相比于一季度、二季度分别下降 5.48、0.52 个百分点,这主要由于销售产品结构变化和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上涨等所致,公司钢制 车轮业务目前批量在售产品 1,000 多个品种,不同产品之间具有不同的利润差异,其中 部分产品利润差异较大,在不同时期销售产品结构不同,毛利也会有所变化,这是导致 不同季度毛利率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聊城模板网站制作;另 2016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持续上涨, 由于市场原因,公司产品价格的调整滞后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这也是报告期二季度、 三季度钢制车轮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第三季度车用无线及集成业务毛利率 为 53.46%,相比一季度、二季度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自 2015 年末公司开发新产 品陆续投放市场,该部分产品市场增值大,整体毛利较高,从而使一季度毛利率维持较 高水平,后来随着市场同类产品不断推广,公司为稳定市场适当调整部分产品价格,致 使毛利率有所下降。 2、报告期四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与前三季度相比出现 下降主要受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以及营业外收入增加等影响,具体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1-3 季度 1-3 季度平均 4 季度 合计 一、营业收入 91,715.08 30,571.69 37,800.09 129,515.17 减:营业成本 72,866.63 24,288.88 29,547.92 102,414.5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11.20 203.73 1,277.53 1,888.73 销售费用 3,529.82 1,176.61 1,748.39 5,278.20 管理费用 5,524.88 1,841.63 1,365.88 6,890.76 财务费用 2,801.05 933.68 1,483.55 4,284.60 资产减值损失 370.82 123.61 781.73 1,152.55 三、营业利润 6,010.69 2,003.56 1,595.09 7,605.78 加:投资收益 225.85 75.28 57.97 283.82 营业外收入 944.31 314.77 1,043.39 1,987.70 减:营业外支出 40.93 13.64 0.58 41.51 四、利润总额 7,139.93 2,379.98 2,695.86 9,835.79 减:所得税 1,242.14 414.05 328.13 1,570.27 五、净利润 5,897.79 1,965.93 2,367.73 8,265.52 少数股东损益 1,993.93 664.64 1,189.96 3,183.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903.86 1,301.29 1,177.78 5,081.63 (1)营业税金及附加第四季度大幅增加主要系审计调整等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和车船税等 1,111 万元计入本项目所致; (2)第四季度销售费用明细及年度占比如下: 项 目 4 季度 年度占比(%) 配套服务费 5,701,096.39 30.03% 出口费用 5,029,351.96 38.36% 运输装卸费 3,756,370.85 28.05% 广告宣传费 557,481.12 34.87% 保险费 311,954.76 37.27% 其聊城模板网站制作他 701,304.36 34.60% 职工薪酬 1,426,336.01 50.38% 合 计 17,483,895.45 33.12% 从上表分析来看,受第四季度整体业务持续增长影响,配套服务费、出口费用以及 运输装卸费等均有所增加;职工薪酬增幅较大主要由于在第四季度将控股子公司九五智 驾纳入合并,该子公司纳入合并的职工薪酬 104 万元。 (3)第四季度财务费用明细及年度占比如下: 项目 4 季度 年度占比(%) 利息支出 13,962,110.84 32.16% 利息收入 -860,837.69 24.67% 手续费 61,863.14 31.36% 汇兑损益 1,672,368.41 61.27% 合计 14,835,504.70 34.63% 2016 年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公司借款不断增加,致使同期利息支出有所增加;汇兑 损益 167 万元主要系四季度人民币汇率贬值所产生的汇兑损失。 (4)资产减值损失第四季度增幅较大主要系年报审计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以及 存货跌价损失所致; (5)营业外收入第四季度大幅增加主要系合并控股子公司九五智驾剥离后装业务 收益 603 万元等所致,该项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 利润时已全部扣除。 综上来看,虽然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加,综合毛利率也有所回升,但受上述因素综 合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仍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问题二:你公司 2015 年度收购并增资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泰斯特”),持有其 51%股份,英泰斯特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257 万元,实现 净利润 5,704 万元,2015 年度实现纳入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3,214 万元,净利润 1,087 万元。(1)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的要求,对英泰斯特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 析;(2)公司拟同意英泰斯特少数股东 2017 年将剩余 49%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关联方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兴圣”), 公司 2018 年再向宁波兴圣收购英泰斯特 49%的股权,请详细说明上述交易安排的原因 及合理性。 回复: 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的要求,如果因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当 提供上年同口径的数据供投资者参考。现将英泰斯特相关数据列示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5 年 11-12 项目 同比增长 备注 (万元) (万元) 月(万元) 营业收入 15,257 8,861 72.18% 3,214 公司 2015 年只合 并英泰斯特 11-12 净利润(注) 5,704 3,202 78.14% 1,087 月份的经营数据 注:上述净利润系公司为编制合并报表将子公司账面数据按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调 整后计算形成。 英泰斯特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分别增加 72.18%、78.14%主要由于该子 公司在不断研发推广新产品的同时积极开拓市场,下游客户市场需求稳步增加,从而使 公司业绩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2、公司拟同意英泰斯特少数股东 2017 年将剩余 49%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关联方宁波 兴圣,公司 2018 年再向宁波兴圣收购英泰斯特 49%的股权,主要基于公司与英泰斯特及 其全体股东在 2015 年 8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如英泰斯特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合计达到 9,000 万元则公司应当于 2018 年收购英泰斯特剩余 49%股权,并约定了如 且英泰斯特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高于上一年度 的相应数据的 10%,则届时英泰斯特整体估值按照英泰斯特以 2017 年和 2016 年两个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的 30 倍市盈率确定。 现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和信专字 (2016)第 000165 号《关于英泰斯特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 审核确认,英泰斯特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14.69 万元,高于上一年度的相应数据的 10%;根据该所 2017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和 信专字(2017)第 000087 号《关于英泰斯特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的审核确认,英泰斯特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5,591.29 万元,2015—2016 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9,105.98 万元,提前一个年度完成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 9,000 万元。 英泰斯特 2017 年一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56.6 万元,2016 年一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35 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同比增长 41.59%。受新产品不断开发应用及下游 客户市场需求稳步增加等影响,预计英泰斯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将保持 30%的增长。如 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待 2018 年度收购英泰斯特 49%的股权,则应按 照英泰斯特 2017 年和 2016 年两个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的 30 倍市盈率计算对价。现 2016 年度英泰斯特扣非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91.29 万元,假设 2017 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与 2016 年 持平,根据 30 倍市盈率计算,公司 2018 年直接收购英泰斯特 49%剩余股权需支付 82,191.963 万元。若 2017 年度英泰斯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按增长 30%计算,即 7,268.68 万元,那么 2018 年直接收购英泰斯特 49%剩余股权需 支付 94,520.78 万元。如上所述,公司 2018 年直接收购英泰斯特剩余股权将付出较高 对价。经反复与英泰斯特其他股东协商,他们同意公司若提前于 2017 年收购剩余 49% 股权则按照英泰斯特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 14 倍市盈率计算对价。 考虑到公司近期的资金运用以及对外融资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英泰斯 特其他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英泰斯特 49%股权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分所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和信审字(2017)第 020150 号”《审计报告》以 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出具的“和信专字(2017)第 000087 号”《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英泰斯特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基数,作价 38,356.2494 万元暂由宁波兴圣收购,待 2018 年再由公司从宁 波兴圣全部回购。为此,公司与英泰斯特及其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终止执行《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关于公司治理、业绩承诺以及后续 收购安排的条款,但除该等条款以及实际执行完毕的条款外,其他约定仍然有效。为了 保证收购后的英泰斯特的持续健康运营,相关协议中还就易舟、糜锋等主要管理人员要 将不低于 50%的股权转让款(税后)从二级市场直接购入兴民智通股票事宜进行了专项 约定,以坚定他们继续坚持创业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公司与宁波兴圣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签署了《协议》,就收购价格、收购时间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并因资金成本费用保证 宁波兴圣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2%且不超过 20%(目前行业平均在 15%左右)。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宁波兴圣年化收益率不低于 12%且不超过 20%,假设公司 于最迟时间收购(约为 530 天),则需支付不低于 45,039.6945 万元且不超过 49,495.3246 万元。因此,即使以宁波兴圣的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司通过目前的收购方案将为公 司节省约 3.3 亿元(假设英泰斯特 2017 年利润持平的情况下)至 4.5 亿元(假设英泰 斯特 2017 年利润增长 30%的情况下)。 综上,此次先由宁波兴圣收购英泰斯特 49%剩余股权,看似公司在 2018 年收购付出 了 12%-20%的资金成本,但从日后的公司经营状况分析,既是公司寻求外延式发展和拓 宽投资渠道新的探索和尝试,又可以借助基金提前锁定优质标的,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 后期收购成本。 问题三:2014 年-2016 年,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29、4.66 和 4.03,请 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 回复: 2014 年—2016 年应收账款平均净额、营业收入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32,176.03 23,718.69 18,186.35 营业收入 129,515.17 110,605.58 132,538.87 应收账款周转率 4.03 4.66 7.29 公司最近两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由于应收账款规模上升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合并英泰斯特应收账款 2015 年末与 2016 年末,英泰斯特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566.20 万元、9,031.08 万元。由于英泰斯特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周转率低于本公司,故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周转 率有所下降。其中英泰斯特应收账款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1)英泰斯特收入确认政策影响 英泰斯特的 T-Box 产品主要通过物流厂商向整车厂商供货,英泰斯特在整车厂商签 收后即暂估确认收入。整车厂商在 T-Box 产品上线投入生产后进行对账,并要求英泰斯 特开票结算,并在收到发票后次月计算 60 日至 90 日的货款结算账期。 由于签收与上线结算中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且普遍存在 10%质保金在验收完成后 一年支付,同时近年来英泰斯特收入高速增长,故英泰斯特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其账款 回收速度慢于本公司。 (2)报告期内收入与应收账款情况 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英泰斯特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250.61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1,323.17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81.17 2016 年度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946.60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855.43 合计 8,656.98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548.00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97.26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723.17 2015 年度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548.50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385.95 合计 5,402.87 2015 年末与 2016 年末,英泰斯特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万元) 期限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116.26 1 年以内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1,115.73 1 年以内 2016 年 12 月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757.56 1 年以内 31 日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84.16 1 年以内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50.96 1 年以内 合计 5,324.67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00.98 1 年以内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51.86 1 年以内 2015 年 12 月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292.10 1 年以内 31 日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321.55 1 年以内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721.97 1 年以内 合计 3,388.46 英泰斯特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大型整车厂商,经营较为稳定,不可回收风险较低。经 查,英泰斯特 2015 年末、2016 年末账龄在一年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7.21%、 96.22%,回收情况较好。2015 年、2016 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11 次/年、1.97 次/年,周转速度正常。 2、扣除合并英泰斯特与九五智驾影响,公司钢制车轮业务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周转 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钢制车轮业务收入 112,382.57 107,391.31 132,538.87 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24,651.91 20,935.59 18,186.35 (扣除英泰斯特与九五智驾)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4.56 5.13 7.29 公司钢制车轮业务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北汽福田、长安汽车、北汽股份、中集车辆以 及雷沃重工等,多年来这些整车厂商与公司一直保持战略合作关系,2015 年起公司为进 一步强化与这些客户的合作,有效应对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适当放宽信用政策,公司 下游客户在钢制车轮产品上线时确认应付,公司通过其供应商系统查询每月上线情况开 具发票,客户在收到发票 60 日后首个付款日进行结算,适当延长付款期,致使公司应 收账款余额上升,由于这部分客户均为公司常年战略合作客户,且账期均在一年以内, 故产生坏账的风险极低。 问题四:你公司 2016 年度收购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赛讯”)9.17% 股份,交易对手方承诺广联赛讯 2016 年、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且新增用户分别不少于 70 万个和 100 万个。请说明广联赛讯 2016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回复: 根据公司与广联赛讯及其原股东签署的《关于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和《关于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之投资补充协议》,广联赛讯及其原股东向公司作出承 诺情况具体如下: (1)广联赛讯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新增用户 70 万个; (2)广联赛讯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新增用户 100 万个。 以上两个业绩指标各占 50%的权重,即总体业绩指标达成率=(实际用户发展数/承 诺用户发展数)*0.5+(实际净利润完成数/承诺净利润完成数)*0.5。 (3)如广联赛讯 2016 年、2017 年累计实际达成的业绩达到或高于承诺业绩的 80% (总体业绩指标达成率达到或高于 80%),则广联赛讯维持股东结构及比例不变,原股东 无需做出任何补偿;如广联赛讯 2016 年、2017 年实际达成的业绩低于承诺业绩的 80% (总体业绩指标达成率低于 80%),则公司有权要求广联赛讯及原股东进行补偿。(在计 算本条所述是否触及补偿条件时,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相关实际净利润以及新增用 户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1、广联赛讯 2016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广联赛讯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深审[2017]573 号),2016 年度, 广联赛讯经审计后实现的约定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710.06 万元,新增用 户数量 112.19 万个,总体业绩指标达成率 122.89%(总体业绩指标达成率=(实际用户 发展数/承诺用户发展数)*0.5+(实际净利润完成数/承诺净利润完成数)*0.5),达到 2016 年度业绩承诺水平。 2、业绩补偿承诺说明 根据协议约定,在计算是否触及补偿条件时,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相关实际净 利润以及新增用户数量应当合并计算。因此,目前尚无需计算是否触及补偿条件,应于 2017 年度结束后将 2016、2017 年度相应数据合并计算是否需进行业绩补偿。 问题五: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智驾”)2015 年实现净利润-3,782 万元,2016 年 1-7 月实现 净利润-1,759 万元。年报中披露购买日后即 2016 年 11-12 月实现净利润 913 万元。请 说明九五智驾业绩变动的原因。 回复: 九五智驾购买日前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后装智驾产品业务处于市场推广期,运营 成本大,营业收入相对较少,造成的大额经营亏损,对此公司在《股份收购协议》中明 确约定九五智驾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后装业务剥离并作为协议生效条件之一。2016 年 10 月,聊城模板网站制作我公司购买九五智驾时,其已剥离后装智驾产品业务。因此,九五智驾 2016 年 11-12 月不再继续亏损,实现净利润 913 万元。净利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前装业务正常运营实现的利润。2016 年 11-12 月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876 万元,营业成本 862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480 万元。 (2)出售智驾行 APP 用户数据实现营业外收入 603 万元,主要系后装业务中智驾 行 APP 活跃用户,该部分资产在 2016 年末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作价处理所产生的收 益。 问题六:你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收入中九五智驾剥离后装业务收益 603 万元,请核实 对于剥离该业务是否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与陈志方、朱文利签署的《协议》,九五智驾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完成后装业务的剥离作为协议生效条件,并由其自行妥善处理好在剥离后 装业务中的人员安置问题。根据《协议》,九五智驾后装业务主要包括后装业务经营相 关的资产、人员及财务等。2016 年 9 月,九五智驾将其与后装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包括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出售给北京鑫虹智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虹智显”),该交易成交金额为 1,985 万元。上述转让完成后即符合协议生效条件, 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后续支付股权转让款等义务。2016 年 12 月,基于鑫虹智显对九 五智驾业务数据质量及价值的认可,鑫虹智显另行购买九五智驾后装业务相关的“智驾 行 APP 活跃用户数据”,该交易成交金额为 641 万元(含税)。至此,九五智驾后装业务 相关资产、人员、财务等全部完成剥离。对于“智驾行 APP 活跃用户数据”的转让交易, 由于实际发生时间在 2016 年 12 月,因此剥离该部分资产的收益 603 万元只能处理在当 期,这也是将该收益纳入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的主要原因,会计师在 2016 年年报审 计时对此也予以确认。公司认为在签署《协议》时“后装业务剥离”更侧重于实际经营 的剥离,对于九五智驾后装业务所涉及的后续资产剥离,由于金额较小,公司认为并不 影响协议的生效和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九五智驾出售 该部分资产未达到公司审议和信息披露标准。 九五智驾作为新三板公司,其已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鑫宏智显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九五智驾公司章程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详细内容请见九五智驾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announcement.html)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 和 2016-082)。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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