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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聊城住房保障和管理房屋网站,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3年3月1号至2023年4月30号,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三、年审聊城住房保障和管理房屋网站的范围和对象: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聊城住房保障和管理房屋网站的新就业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
四、年审依据: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48号)、《临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2014〕16号)。
五、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登记表聊城住房保障和管理房屋网站;
2.所在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3.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所需材料。
六、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1.本人或配偶已购买商品住房或家庭人均私有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的;
2.因工作变动,不在本县城区上班或务工的;
3.隐瞒、虚报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4.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应退而不退的,将公开其违规行为,通报其单位,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直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审核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 年度审核工作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指导、掌握年度审核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在年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专人,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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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自行从县政府等网站下载对应的年审表,根据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
2.就业单位根据年审对象的实际就业等情况进行初核,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年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年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3.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各单位年审材料后,应组织力量对申请人户口信息、住房情况等进行复核确认。
4. 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保障户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年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租赁户办理退出手续。
八、年度审核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张贴、通知、微信等形式,做好年度审核宣传工作;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县政府等网站宣传住房保障年度审核工作,让年审对象了解和参与年审工作。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主动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者将取消其公租房承租资格。
(三)就业单位应协助做好公租房年审工作,对住房保障部门的入户调查,不得拒绝或者谎报、瞒报。对于弄虚作假,不配合调查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相关单位和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纪律的通知》(临政办秘〔2016〕164号)要求,实行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审核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纪情况,经查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年审登记表
临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附件:临泉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年审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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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泉县住建局 临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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