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晓 乔思亚 聊城报道
近日,山东聊城市民张先生致电“大众网快快帮”栏目新闻热线0635-8229595反映,今年4月底,他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被聊城联通公司告知,如需转网需交3000多元违约金。对此,张先生觉得难以理解。
据张先生讲述,他于2015年在城区一家联通营业厅办理了一张尾号为“5000”的手机卡。因对联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张先生准备办理携号转网业务,但被聊城联通公司告知,如需转网需要交纳3000多元违约金。
根据张先生的说法,当初他办理的手机号为“连号”,也就是“靓号”,入网时确实与联通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但协议中并没有提及携号转网需要交违约金。张先生质疑这是“霸王条款”,是联通公司设立的门槛。
7月28日,带着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拨通了联通公司10010客服热线。联通公司聊城一位客服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张先生办理的手机号为“靓号”,当初与公司签订了“靓号”协议,协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张先生的情况属于协议未到期,只有解除协议后才可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7月2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又与联通公司山东客服取得了联系。一位客服人员回复称,张先生此前已向客服多次反映“携号转网收取违约金”问题,客服人员也向张先生进行了回复并进行了情况说明。因张先生办理的手机“靓号”仍在协议期内,根据约定,如果张先生提前解约,需要承担合约期内剩余月份通信费30%的违约金。
随后,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又拨通了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用户申诉咨询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涉及到手机“靓号”携号转网是否收取违约金的问题,主要看用户和通信公司在协议中的约定。根据流程,用户如果办理携号转网,首先要终止与通信公司签订的协议。
【延伸阅读】
携号转网,通信运营商不得设门槛
2019年11月11日,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九) 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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