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聊城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检察院选任了首批60名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即将届满。为保持聊城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和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鲁司〔2020〕19号)的要求,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61名人民监督员。
有关选任事项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选任程序
(一)报名。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按地域到市、县(区)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情况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职人员需要提供无违纪情况证明;并提交《聊城市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或《聊城市人民监督员个人自荐表》1份(请到聊城市司法局官方网站下载表格)。
(二)考察。市司法局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在聊城市市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
三、联络方式
聊城市司法局: 2990051
东昌府区司法局:5928987
临清市司法局: 2970108
东阿县司法局: 3276158
莘县司法局: 7390628
冠县司法局: 5281260
阳谷县司法局: 6060967
高唐县司法局: 3951259
茌平县司法局: 427517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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