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宋保国被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按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重新确定退休待遇
日前,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委对烟台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宋保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保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宋保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烟台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保国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重新确定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坊子区德日建筑保护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张波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2年至2018年,张波先后11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潍坊某市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某某所送购物卡,共计2.6万元;2015年1月,张波在担任坊子区九龙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购买二手商务车一辆,供其日常公务、上下班及私人活动使用,车辆手续登记在街道临时工作人员张某个人名下。此外,张波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张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寒亭区地震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朱金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朱金明两次为其子操办婚宴,有关情况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备。朱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纪台交管所所长王新强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王新强在调离寿光市交通运输局羊口交管所后,利用在工作期间保管羊口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加油卡的职务便利,私自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7294元。王新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泰安市纪委公开曝光3起扶贫领域作风典型问题
岱岳区山口镇康石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康维强不正确履行扶贫职责问题。该村在建设扶贫大棚时擅自改变建设方案,违规挪用扶贫大棚项目分红资金15000元支付村卫生费。2018年7月,康维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大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良成等人不正确履行扶贫职责问题。2013年至2015年,马良成和村委委员、会计胡俊运、时任村计生主任王东华在危房改造和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个别危改户未完成危改任务而领取危改资金;挪用危改补助资金19526.59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将多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认定为贫困户,违规发放扶贫分红款4400元。2018年4月,马良成、胡俊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东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东平县商老庄乡沈堤口村党支部书记沈本贵不正确履行扶贫职责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沈本贵作为项目实施负责人对该村黑木耳种植扶贫项目疏于管理,履职不力造成该项目亏损45997.5元,导致贫困户未能享受项目收益。2018年10月,沈本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程建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临沂市纪委监委对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程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建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用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程建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目无道德法纪,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数额巨大,且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临沂市监委委员会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建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聊城市第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法规科科长崔同强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月21日,崔同强带队一行四人赴广西北海市参加业务培训。1月26日培训结束后,崔同强等四人借机乘船赴海南海口、三亚等地游玩,至1月28日返回。后崔同强将四人在旅游中购买土特产品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2688.3元在单位报销。聊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崔同强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姚寨镇财政所所长、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赵昌岭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赵昌岭任姚寨镇财政所所长期间,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和保险费4628.92元。东阿县纪委给予赵昌岭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朱沉浮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30日,朱沉浮在未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情况下,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茌平县交通局41名工作人员礼金共计8200元。茌平县监委给予朱沉浮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烟台、潍坊、泰安、临沂、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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